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,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《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》(常大〔2024〕51号,见附件1),根据学校通知要求,现组织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范围及评审条件
1.评审范围
翻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。
2.评审条件
执行《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》(常大〔2024〕51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同时应满足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(见附件2)。
二、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
1.申请程序
校内人员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。校外人员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审核,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,交学院复核。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学院申请,不得重复申请。
2.申请材料
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需提交申请表(附件3)和相关申请材料佐证要求。申请材料应能真实反映申请者在思想政治、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。学院负责对申请材料核实和存档。
三、评审程序
1.学院评议由学院具体负责,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情况由学院党委审核。学校审定由校学位办负责组织。
2.申请人在11月15日前提交材料,学院在11月25日前完成评议及公示,并向校学位办提交材料(包括但不限于):
(1)通过评议的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(附件4),包括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和学术要求情况,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表决情况,学院党委对师德师风等情况审核盖章,学院对其他情况审核盖章,纸质版一式一份。
(2)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纸质版一份。
(3)公示情况总结报告纸质版一份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。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诚信承诺书,对申报材料不实者,实行一票否决制。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,填报时如不明确事项应先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。
2.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研究生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,学院将坚持标准、严格要求、保证质量、公正合理,保证本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,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。
联系人:李老师,联系电话:8633030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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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.11.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