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,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《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》(常大〔202451号,见附件1),根据学校通知要求,现组织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


一、评审范围及评审条件

1.评审范围

翻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。

2.评审条件

执行《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》(常大〔202451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同时应满足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见附件2


二、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

1.申请程序

校内人员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。校外人员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审核,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,交学院复核。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学院申请,不得重复申请。

2.申请材料

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需提交申请表(附件3)和相关申请材料佐证要求申请材料应能真实反映申请者在思想政治、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。学院负责对申请材料核实和存档。


三、评审程序

1.学院评议由学院具体负责,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情况由学院党委审核。学校审定由校学位办负责组织。

2.申请人在1115日前提交材料,学院1125日前完成评议及公示,并向校学位办提交材料(包括但不限于):

1)通过评议的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(附件4),包括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和学术要求情况,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表决情况,学院党委对师德师风等情况审核盖章,学院对其他情况审核盖章,纸质版一式一份。

2)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纸质版一份。

3)公示情况总结报告纸质版一份。


四、注意事项

1.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。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诚信承诺书,对申报材料不实者,实行一票否决制。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,填报时如不明确事项应先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。

2.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研究生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,学院将坚持标准、严格要求、保证质量、公正合理,保证本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,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。


联系人:老师,联系电话:86330306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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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.11.11

附件1-《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》.pdf

附件2 翻译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.docx

附件3-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.docx

附件4-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.xls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