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充分发挥现有高级职称优秀教师的传、帮、带作用,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,帮助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导师聘任条件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,熟悉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,爱岗敬业,为人师表,治学严谨,工作负责。
2.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,且任职时间四年以上。
3.长期从事教学工作,具有丰富的教学、科研和实践经验,教学效果良好。
4.专业理论基础坚实,实际操作技能娴熟,一年内至少独立主讲1门课程。
5.研究方向相对稳定,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,近三年达到以下条件之一(仅限第一主持人、第一成果人、第一作者):主持1项地市级以上研究项目,或获1项地市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(奖),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教改或科研论文,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,或公开出版专著1部,或主编教材1部,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三等以上奖励。
二、导师岗位职责
6.培养青年教师的师德师风、敬业精神和严谨治学作风。
7.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,提出培养目标、要求和具体措施。
8.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,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、教学重点、难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。
9.指导青年教师的落实教学环节与过程,包括撰写教案和讲稿、讲课艺术、实验实训操作、辅导答疑、批改作业、课程设计与实习、毕业实习、毕业论文(设计)等。
10.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、科学研究,提高教研科研能力;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技艺大赛。
11.每学期对青年教师进行一次考核,指导期满时对青年教师进行综合评价,写出书面考核报告,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、人事处备案。
三、指导对象及要求
12.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教师,列入指导对象:刚毕业进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;新调入学校、从事教学工作时间不满三年的讲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;本人有提高自身教学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需求的教师。
13.对指导对象要求:
①自觉学习教育理论知识,增强职业道德感、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,爱岗敬业、为人师表。
②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在思想、业务方面的指导,虚心求教,勤奋求学,积极承担交办的教学、教学管理和其他社会工作。
③在导师指导下,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,熟悉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规范。
④在导师指导下,认真钻研教材、教学大纲,撰写教案(讲稿),查阅相关教学资料,研读与所授课程相关的文献资料。
⑤深入导师课堂等教学环节,指导期内听课不少于40学时,做好听课笔记。
⑥积极参与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。
⑦指导期满时,青年教师要撰写自我考核评价报告,导师签字后上交所在教学院系(部)审核,报教务处、人事处备案。
⑧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,考核不合格者或者未接受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,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,如见习期教师则延缓转正定级。
四、遴选及聘任程序
14.导师聘任可由本人向所在(含所执教)教学院系(部)提出申请,也可由学院根据教学需要进行指定安排。
15.青年教师选择导师实行同类专业优先,同类专业如无合适导师,可选择相近专业导师,并配备一名同专业方向教师协助指导。
16.选聘导师每学年一次,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个月内进行。
17.每名导师原则上指导1名青年教师,一般不超过2名。
18.考核结束后,指导关系即自动终止。